第二百五十四章 意外的证据(1 / 2)
庭审从原告代理律师的陈述及举证开始的,他向法官陈述了他的当事人齐少骥对被告沐惜惜的要求,那就是请其变更儿子的抚养权,沐微然归齐少骥抚养。
这一要求立即招来被告代理人的强烈反对,理由是,惜惜是孩子的亲生母亲,而且孩子现在年龄那么小,离不开母亲。
其实,这一点,也是叶荣轩和惜惜最为倚赖的一点。
然然从出生到现在的二年多时间里,一直是在母亲的身边长大,如果突然给他换了生活环境,还要远离母亲,孩子必然是不会适应的,他会非常的想念妈妈,这对小孩子的成长很不利。
原告却并不为所动,而提出沐惜惜三年前怀孕离开台湾,向齐少骥隐瞒了其怀孕的真相。
到了美国之后,在齐少骥不知道的情况下,生下了孩子,这一点侵犯了齐少骥作为一个父亲最起码的知情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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